每当提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作为企业财务人员,首先会想到发票,发票作为所得税最重要的税前扣除凭证之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当然也并不是没有发票就绝对不能税前扣除,也不是有了发票就一定能够扣除。尤其是针对一些跨期发票的处理。
对于企业真实发生的费用,如果报销及时话应该是可以在当年据实扣除的,而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总会存在部分在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在年度结账前取得发票或虽已取得发票但来不及在年度前报销的情况。很多企业将此部分费用支出在次年报销时计入次年的损益,从而形成了跨期发票的问题。
跨期工作中,发票就不可以扣除么?我个人的意见是,只要进行了正确的会计账务处理和合理的税务安排,企业产生的跨期发票税前扣除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跨期发票怎么来的?
一般情况我们了解的是企业当年发生的费用,在当年年终结账前报销就可以据实扣除。但是由于各种各样客观因素的存在,企业的费用实际发生在当年,但是发票却在次年取得。还有可能费用实际发生在当年,发票也在当年取得,但是企业人员未及时在年终结账前报销。企业并将以上部分费用在次年报销的时候进入损益。这就形成了跨期发票。
假设我们以2019年为例,跨期发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跨期发票该如何账务处理呢?
1、首先应该明确,一般企业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当年报销列支,因此对于以上跨期发票的情况,会计上应该如下处理:
2019年度预提,2020年实际报销时,红冲预提费用,然后据实报销。如果由于客观因素年终结账前不能取得准确的费用金额,可以先让各部门预估金额入账,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度报销时候再冲减相应的负债并调整相关费用的金额。
2、如果企业没有在2019年做预提费用,在2020年账务处理时,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同样企业在做2019年年度审计时,进行审计调整,直接调入2019年度费用。
3、例如,2019年的一张10000元办公费发票,去年没有计提,小刘今年来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小刘10000元
跨期发票税务处理?
1、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而非发票取得年度。
2、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政策依据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 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4、所以企业跨期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并且在费用所属期税前列支,但是时间久远的,比如超过5年了,就不得在税前扣除了。
如何降低跨期发票问题?
如何规避跨期发票并不是没有好的解决方法,企业只有进行正确的会计账务处理和合理的税务安排,应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确认成本费用的所属期,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2、要求公司各部门员工及时报销;
3、与公司的供应商定期核对往来并清查发票是否存在未及时到位的情况,同时做好发票催收工作;
4、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还是取不到发票,则在汇缴时可以先纳税调增,等未来取得票据时,再追溯在费用发生当年扣除,办理退税或者增加发生年度可弥补亏损金额。
总 结
对此,我们可以看到,跨期发票不是没有解决的途径和道路。但是,为了不必要的麻烦,企业财务人员在季度终了,年度终了的时候,多一份细致,多一点责任心,即便是在没有较好的财务报销制度的约束下,对于跨期发票也是可以很轻松的解决应对的。关键是作为财务人员的你有没有真真切切的落实好合同管税的理念,有没有财税管控的预见性,有没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意识!
税务风险的防控,不应等到发生了重大的税务问题才想办法解决。需知当前我国的企业税收管理模式还是“以企业财务处理为基础,税务后续调整为辅”的申报管理模式。日常的税务管理中得预见性处理,可为后期的税务处理提供一定的活动空间。